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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作者:包头日报    来源:包头市工商联    【字体: 】   阅读:

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记者 郭健 实习生 孟婧美

本报讯 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我市“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孵化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近日,我市出台《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包括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涵盖范围,规范了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及认定成功后的优惠政策扶持。

《办法》规定,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市科技局每年组织认定,每2年组织绩效考核。对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据了解,申请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企业需满足的主要条件包括:企业在我市范围成立,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具有一定面积的自主支配运营场地,具备公共场地,租期不少于3年;具有相应规章制度及管理机制;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服务人员;可为入驻或入孵企业提供培训、咨询、交流等多方面服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向所属辖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认定材料,经审核后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团队对认定材料予以综合评审,将专家评审意见提交市科技局党组审议,认定企业名单经公示后最终确定。

(来源:包头日报)